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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人员深圳创业优惠及相关问题政策解答

时间:2014-08-18    发布人:秘书处    阅读:7284

所谓“万事开头难”,对于绝大多数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来说,融资难、资金紧张是困扰他们的一大难题,这时扶助他们一把、帮助他们站稳脚跟,就能继续往前走。针对这些情况,2000年我市出台了《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》,为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提供一系列扶持措施。正是有了政府的“雪中送炭”,在深圳这片创业的热土上,海归企业茁壮成长起来了,涌现出了朗科、华大基因、益心达、迅雷、茁壮等骨干企业在内的多家海归企业。


 

1、留学人员来深圳创业和工作,需办理哪些手续?


 

答:根据《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》,“出国留学人员”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、自费出国留学生(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、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),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,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。


 

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工作,须向市外国专家局提交本人护照、学位证书,以及我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、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;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,应提供本人护照、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(包括研究论文、科研成果)、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;不办理入户的,由市外专局发给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制的“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”,可享有深圳市户籍人口待遇。


 

若愿意落户的留学人员,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,可凭市外专局开具的证明直接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。留学回国人员配偶调动时不受调干、调工指标限制并免调干、调工考试。


 

2、留学人员在深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?


 

答:根据《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》,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,用于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,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另安排2000万元,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研发。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:一是建立、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;二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开发、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;三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。


 

3、哪些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?


 

答: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。 
 

(一)申请人应获得 “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”,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的《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》或《深圳市居住证》;


 

(二)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(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)或技术负责人(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)。其出资(含技术入股)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%;


 

(三)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个月至18月(企业注册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730日止来计算); 
 

(四)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、研发设备、人员,运作正常。


 

此外,资助的重点产业包括:信息技术,包括通信、计算机硬件和软件、集成电路、微电子技术等;新材料;新能源;生物医药技术;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;现代农业高技术;环保技术;引进国外信息、技术,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;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,包括物流、金融、文化等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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